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原作者: 教育部 来自: 教育部网站 收藏 分享 邀请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下发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会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但也有个别自媒体误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您怎么看?

国家一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从现实看,各地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这次治理工作会不会影响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外的民办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但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这次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涉及多个环节,情况也不尽相同,怎样才能把这次治理工作做好?

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家门口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做好这次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城镇普惠性资源,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百姓幼有所育期盼的一件大事。这次治理涉及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办园等多个环节,《通知》对各环节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考虑到各地各园的情况不尽相同,《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涉及到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教育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同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保教质量和普惠实效的动态监管,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上得起”,还能“就近上”、“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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