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公地”上的责任担当

原作者: 王伟芳 来自: 中国教育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教育乃成人之学、树人之学,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高等教育的教育对象是处于价值观成型关键时期的大学生,在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以“言传”的方式担当思想传播者的角色。同时,教师本身的道德旨趣和德行则以“身教”的方式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建构及其对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高等教育教学场景下的教师就是大学生形成和确立价值观的导师,在讲台这“三尺公地”上,高校教师肩负“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大责任担当。

育人树人,为学生精神世界立轴

教育教学的“责任担当”具有高度的公共责任意涵,我国高等教育职责更是“内含政治性的、国家性的目标承担”,这使得社会对于高校和高校教师之责任担当的认识和价值期许,超越了教育领域所关涉的行业、职业、专业或岗位边界,而将其置于国家未来的大背景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框架下加以审视和定位。

在我国,高等教育要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教师必须认识到,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大愿景下,于教育教学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是行使教育教学权的“正道”和价值旨归,因而是教育教学过程中当然的价值担当,应当将其精神内涵“一以贯之”地落实到教育教学过程中。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美好社会,需要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个体成员共同去建设、去成就。就高等教育的人才教育成果来说,我们不能苛求每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能专业一流、成就卓异,但是他们都应被培养为全面发展的人。

“全面发展”的人,精神生命丰盈完善,有创造力,有道德情操,能正确认识自己、正确对待他人,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有高度责任感和责任能力。在当前各种思想观念驳杂冲突而信息传播便捷的环境下,教育教学过程随时都可能遭遇价值判断场景,因此,高校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更加艰巨,也更为迫切。这就要求高校教师有较强的敏感性,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致力于变革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在提高学生专业学习效率的同时,通过教育、教学情境的创设及在专业教学内容中渗透等方式,自然而然地将正确的价值观念传递给学生并内化为其思想意识,从而“为学生的精神世界立轴”。

以道驭技,以德立学

担当某一责任,必须具备担当该责任的价值情怀和道德能力。教师作为教书育人责任的担当者,“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要知正道、明正道、信正道、有正道,方能传正道。

对于为师之道及师德与师能的关系,古今思想家、教育家多有见地。《论语·子路》有言:“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荀子主张把教师的德行、信仰、能力、知识以及在学生中的威信等统一起来加以考察,为此提出了为师四要:尊严而惮;耆艾而信;诵说而不陵不犯;知微而论。即作为教师,要有威信和品德,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崇高的信仰,讲学要能够明晰而有逻辑性,掌握知识精深而善于阐发微言大义。可以看出,荀子关于教师的观念中,德性、德行具有首要和统御的地位。

清代王夫之在论说为师之道时曾明确提出:“师弟子者,以道相交而为人伦之一……故言必正言,行必正行,教必正教,相扶以正。”近现代教育家蔡元培则认为“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对教师提出“宗旨不可以不正大”“品行不可以不严谨”的道德要求。这些为师之道的阐述,是前人教育智慧的结晶,深刻揭示了教师职责之高尚的价值维度和“以道驭技”的师德—师能关系。

教学活动是一种专业活动,优秀教师在其教学活动中,会表现出充沛的创造性并引导学生建构批判思维能力,因此,教师需要一定程度的教学自治和教学自由。然而,大学教师在三尺讲台上,公开宣讲其对社会现象或某些思想意识形态的个人看法时,应该符合教育目的,也就是说,需要在教育学上、教育目标上有充分的理由。如果完全基于个人观念的解读与传播,就应自觉自律,同时也应受到规范限制。

任何自由都是责任限制下的自由。以教学自主为由,面对学生轻率地发表缺乏反思的歧见言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知识传播、传授当有的严谨性,更是对教学自由、教学自主的伤害。高校教师应洞察自身在国家社稷中所处地位及应尽之职责,要充分认识到作为教育者,其施教权的伦理正当性来自国家和人民的托付。只有深刻了解这一重托所包含的价值旨归并具有价值担当精神,才能有资格承担教育责任,才不会把三尺讲台视为个人肆意任性的私地,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才能不辱使命。

持守正道,超越常人道德

明人伦者必先自明,教人善者必先向善,正人者必先正己。教师职业天然地负有超越专业本分的价值担当,因此教师道德具有超越常人道德的崇高性。教育的育人使命要求其从业者的德性必然高于一般的常人道德,这种高尚的德性通过每一位教师的道德行为体现出来就是“师德”。超越常人道德,不应被视为道德重负,而是为师之道的内在规定。同时,将师德仅仅囿于专业道德,也并不是对教师道德担当的解压,而是师德的常人道德化。既然承认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师德的常人道德化,就是对师德之伦理价值的“矮化”,带来的可能是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沉降。

现实中,个别教育工作者价值情怀萎缩因而师德消沉、敬业意识淡漠,将职业岗位仅仅视为谋生的“饭碗”,于是“混课时”“挣工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也有个别人干脆解除自我约束的道德机制而做出失德、败德行为。同时,“社会就这样子”“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代沟难以逾越”“价值多元”等,成为个别教师面对教育难题时的托词。这些托词恰恰是对教师责任的消解,具有价值情怀和价值担当的教师,面对社会上一些领域出现的“不德”行为,不能作壁上观,更不能和光同尘、知行反悖。

任何职业都存在某些需要克服的特殊困难和疑惑,而这正是优秀从业者的特殊价值显现之所在。既然选择了教育行业,就要承担教育工作的责任,就要持守价值正道,不忘初心,就要有直面现实问题的道德勇气,就要有克服现实问题的道德智慧,就要秉持“教育可以改变人”的信念,通过自己的教育教学影响学生的认识和思想,并通过学生去推进社会进步。

当然,教师也是现实中人,也要面对或处理职业内外道德境遇中的种种问题和困扰。应当在萃取传统师道、师德精华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切实可行的教师伦理—道德制度体系,体现德福一致性,以保障教师在道德境遇中出于意愿履行道德规范。

教育树人,以德为先。讲台虽小,却是“三尺公地”。从高等教育的价值旨归看,有一种信念必须代代秉持,有一种精神必须代代恪守,有一种价值情怀必须代代传承,这就是对国家富强、对社会进步的责任担当。而这种责任担当精神,应当使学生通过接受学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凝聚为使命意识,成为其个体生命意义和价值实现的最高尺度。因此,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的精神世界立轴”,教会学生以正确的观念指导自己的人生决策,以真实意愿和富有成效的行动能力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的人生未来负责,是大学教育、大学教师无可规避的责任担当与价值正道。

(作者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教育报》2017年11月16日第8版 版名:理论周刊·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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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2017-11-1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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