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教师”的价值取向是做大蛋糕

原作者: 徐冬青 来自: 中国教育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对区内教师进行了“区管校聘”改革,推出了“共享教师”制度,目的在于实现教师由过去的“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由原来的“学校独享”变为“区域共享”,让优秀教师流动起来,惠及每个孩子,特别是那些薄弱学校和乡村山里的孩子。这一新举措引起了媒体关注。

作为一种新推出的教师聘任方式,“共享教师”从宏观层面进行基于教育均衡化理念下教师资源配置方式的结构优化,可以看作是对教师管理方式的突破,是在诸如转移支付、支教、名校集团化、委托管理、一校多区、高校介入、学额分配、就近入学以及信息平台资源开发等一系列实践基础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性变革。其缩小差距、缓解择校和整体提升师资质量的制度创新取向是清晰的。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满足国家急需、强化教师的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才是“共享教师”的根本追求。

但是,对于“共享教师”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诸如“共享”是谁的共享、何种共享、谁愿意共享、共享制度的合理性,等等。“共享教师”制度是否会阻碍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热情?如何弥补优秀教师的个人努力和学校付出?是否会降低学校培养优秀教师的积极性,演变为“坐等共享”?优秀教师是天生的还是学校等各方面培养出来的?对于教师的这种付出应如何进行补偿?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教师的价值定位显得更为必要。“共享教师”只是一种分蛋糕的方式变化还是要将蛋糕做大?是鼓励优秀还是稀释优秀?其可持续性如何保证?如何克服动力不足等问题?

为此,笔者认为,推进“共享教师”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弱者优先。弱者优先应是“共享教师”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让优秀教师惠及每个孩子,特别是困难群体和薄弱学校。第二,鼓励奉献。鼓励奉献是直接对“共享教师”的一种道德诉求,进入“共享教师”名单的,一定是有着责任、担当、爱心的教师。他们是公益性的捍卫者,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实践者,是真正关爱弱者、愿意奉献、拥有情怀的大爱之人。第三,政府补偿。“共享教师”制度与现在一些地区用高价吆喝、直接为名师定价进行人才竞争有所不同,本质上是一种对“优秀教师”使用方式的制度设计。因此,如何构建合理的教师使用制度,则是这个制度所蕴含的独特价值。

为此,在加强政府补偿的保障条件下,进行“共享教师”的配套制度设计和完善包括标准、资格、评价、奖励、待遇等,依旧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感到,如果仅仅将“共享教师”作为一种分蛋糕的权宜之计,不具有可持续性,需要思考如何凸显“共享教师”作为一种“做大蛋糕”的制度创新。在政府投入补偿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如成立“共享教师”发展基金会等方式,吸收多种社会捐赠,扩充支持“共享教师”的资金来源,加大社会的共享意识,提高整体社会的共享能力,发挥共享理念的社会影响力。在突出共享教师公益性和慈善性的背景下,树立新时代优秀教师的新公益形象。只有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将“共享教师”发展为一种社会性的教育共享事业,将这种制度的创新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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