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在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教育统计改革发展实际,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附件: 教育部 2017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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