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奖惩机制应合理合法

原作者: 何鹏飞 来自: 中国教育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云南某中学教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被及时“叫停”。校方表示,罚款属教师个人行为,已向家长做了退款处理,学校也做了公开道歉。“错题罚款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但如何完善教育奖惩机制,应该是留给公众尤其是教育工作者的一个长久话题。

教育教学中奖惩必不可少,方式方法要有创新的初心,但师出有名还要“普遍认同”。学生做错题,教师来罚款;学生有进步,罚款变奖励。云南某中学教师直截了当的“创新”,用罚款来达到提升做题正确率、提高课业成绩的目的,初心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课业成绩。但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错题上交罚款并没有经过充分地讨论,“最大公约数”的广泛共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学生和家长们“沉默大多数”的态度,往往是内心的难以接受但又“敢怒不敢言”。

教育教学奖惩机制,要遵循教育规律,方式方法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学生课业成绩的高低好坏有其相应的考评指标,用罚款来达到提高课业成绩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教师的一种无奈之举。考虑到在校学生自身普遍没有收入来源,用罚款的形式更有惩戒家长、督促家庭教育的潜在目的,但如果个别学生错题数量过多而家庭收入又较低,动辄上交数百元的罚款,就有可能引发新问题出现。这不是“错题罚款”的初衷,更是不合情、不合理所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奖惩必不可少,要让“依法”和“以德”贯穿始终。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乱罚款恰恰就是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之一,罚不依法就要及时制止,以免产生更大危害。此外,“错题罚款”也不是应该倡导的价值取向。提高学生课业成绩,学校、教师可以尝试新技术、新平台、新内容、新形式等手段,让课程、课堂、家庭、学生之间良性互动,打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提升学生的德行。“错题罚款”在某种意义上所传导的,恰恰是错误的德育观——“有钱就可以为错误埋单”。

“错题罚款”是教育教学环节中错误的奖惩方式,由此带来的后果,学校和涉事教师理应承担。但须知,奖惩措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更不是一成不变的,包括奖惩机制在内的教育教学环节中的探索试验,都有可能引发不适甚至微小的震荡,要让机制得到充分地完善、修复、调适。当“试错”时,公众也需要给予校方、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自我修复”的时间,各方也都有义务共同去寻找更好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方式,而且寻找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中国教育报》2017年11月15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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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2017-11-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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