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分班”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步

原作者: 罗义安 来自: 蒲公英评论 收藏 分享 邀请

为缓解择校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兰州市要求各中小学校实行“阳光分班”,变相开设重点班将成为本次排查重点。“阳光分班”就是要求各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起始年级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名册、任课教师等情况,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学生中途不得调班。家长代表、学校督学、教育主管部门人员参与监督分班过程。(11月25日新华网)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很多学校都设立了重点班,即按学生考试成绩把分数高的学生编成一个或几个班,美其名曰“清华北大班”“火箭班”等,把学校最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分配给这些重点班,对重点班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笔者认为,同在一所学校,同样是学生却享受着不同的待遇,有违教育公平。

近年来,尽管各地明令禁止设立重点班,但禁令在有些学校却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学校变换名目,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致使部分学生不能享有公平的教育。对此,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可以说,“阳光分班”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步。“阳光分班”在操作层面并不难,难的是变“要我阳光分班”为“我要阳光分班”。那么,该如何突破难点,让“阳光分班”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呢?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机制是关键。

评价机制就是指挥棒,具有导向性。如果对学校的评价缺乏科学性,那么学校就会消极应对“阳光分班”的举措,“阳光分班”也会变得“不阳光”,成为暗箱操作。

曾经,各地将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致使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育质量必然是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但教育质量不等于升学率,不能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唯一指标。评价机制缺乏正确性,就会误导学校违背学校教育的本质,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致使部分学生享受不公平的待遇。

科学的评价机制还具有弹性。不同的学校,办学水平存在差距。因此,应尊重客观事实,充分考虑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弹性的学校评价机制,而非用统一的评价尺度评价所有学校。否则,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学校可能就会自暴自弃,拉大与优质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机制,各学校才会自觉实行“阳光分班”,才会真正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落地。

(作者罗义安,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此为转载自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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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2017-11-2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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