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曝光不捐款学生,有违爱心捐助初衷

原作者: 钟乐 来自: 蒲公英评论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近日,在广东省茂名茂南区一个叫朝阳学校的民办小学,有一名学生家长不幸患了重病,师生们纷纷给这名学生家长捐款。然而有学生家长反映,说老师强迫学生捐款,不捐款的学生还被拍照发到了家长群。

为遭遇疾病等造成极度困难的人士捐款,是扶贫济困的慈善之举,是爱心的奉献。我们提倡社会各界之士,尤其是那些成功人士对那些遭遇不幸的人慷慨解囊、倾情相助。不过,这种扶贫助困的捐助应尊重个人意愿,不宜做硬性规定。朝阳学校发起向身患重病的学生家长捐款本没错,但强迫学生捐款,将不捐款的学生叫上讲台罚站,并拍照发到家长群,就是典型的强制行为。

我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像朝阳学校这样的民办学校,学生大多都是外来务工子女,家庭普遍比较困难,学校举办这样的捐款活动更应考虑学生的家庭境况,尊重学生的意愿。要知道,学校里的学生还都是小学生,他们对身患重病和急需的巨额资金还没有很明晰的概念,何况受助的对象是学生家长而不是在校学生,他们对自己的同学很熟悉,对这位家长却未必熟悉。

我们还应该清楚,现在的中小学生还都是消费者,还都是靠父母辛苦劳作挣来的汗水钱来生活,如果硬性让他们捐款,他们就只能向家长伸手要钱,这样就势必会增加学生家庭,尤其是那些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还可能会使那些有自尊心的学生在金钱上产生攀比心理,给那些因家境贫寒而捐不出钱的学生带来心灵上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朝阳学校最应该做的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起捐助,即使要在学校发起捐款活动也应该广泛宣传,让全校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爱心捐助的意义和作用,把其变成一种自觉、自愿的爱心行动。如果强行要求学生捐款,并将不捐款的学生叫上讲台“示众”,这不仅有违爱心捐助的初衷,更是对扶危济困的爱心行为的曲解和亵渎。

爱心没有先后,也不分大小,爱心资助不应该变成互相攀比和强制缴纳的硬性规定,献爱心应该成为学生依据自己家庭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自觉行动。为了不增添资助者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我们应提倡盲助的资助方式,让爱心不张扬,让爱心资助行动充满温情、更纯洁。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心捐助不容许存在欺骗和强制行为,不能给人们,尤其还是消费者的青少年儿童增添心理压力,不能因为主办方的不恰当行为而让爱心捐助等慈善活动被玷污和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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