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理应禁止

原作者: 王营 来自: 蒲公英评论教育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近日,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此外,《条例》提出,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4月8日中国教育报)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异军突起,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发布的《2016年直播行业洞察报告》显示,全国共产生了200家直播平台,11岁至16岁的网络主播占到总数的12%。

由于网络经营者只关注经济利益,罔顾社会影响,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近日,国家网信办约谈“快手”和今日头条旗下的“火山小视频”相关负责人,责令全面进行整改。两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同时提出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已有账号一律关停。

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但其中也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但至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做主播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我认为,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未成年人做主播都应当被禁止,原因有三:

一是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未成年人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不应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浪费太多的精力。时下的网络主播已成为一种职业,对未成年人而言,担任全职主播显然不可能,兼职做主播就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网络主播要想赢得粉丝的认同与赞赏,不仅需要展示才艺,也需要花费时间与粉丝互动。学生把课余时间都花费在网络主播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课下作业,没有时间读书充实课余生活,久而久之必然视野狭窄、荒废学业。

二是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进行网络直播时,未成年人长时间面对电脑或手机,必然造成视力下降和身体劳累,并且很容易形成网络依赖,沉溺其中难以自拔,从而造就一批“网瘾少年”。此外,网络的虚拟性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正常人际交往,甚至有可能导致人际交往障碍。更为严重的是,未成年人极易受到网络低俗、不良文化的影响。现实中,网络主播收获的并不只是打赏和褒扬,还有大量的贬损、谩骂,甚至是威胁与教唆。因此,允许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稍有不慎就会使其遭受心理伤害,产生无可挽回的影响。

三是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危害。未成年人做网络直播,如果主播行为不当,很容易对观众带来一些不良的示范和引导。不久前,某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脱衣、露体直播,以及央视近日在新闻调查节目中集中曝光的直播平台乱象,像恋爱、怀孕、生子等,这些现实生活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禁忌都在网络直播中被轻易打破。这些行为极易引起其他未成年的人的模仿,从而产生连锁反应。

鉴于网络直播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种种危害,建议国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全面禁止未成年人进行网络直播,从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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